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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的文件(国食药监办【2010】194号)规定,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,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,基本药物品种出厂前,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(贴)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。
文件同时列出一条具有强制性的措施:2011年4月1日起,对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品种,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。
药品电子监管码的使用
“药品电子监管码”,类似于普通商品上的条形码,可以实现对药品实施“电子身份证”的监管制度,建立起“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网络”。
药监部门建立“药品监管网”,实现:
(1)“从生产出厂、流通、运输、储存直至配送给医疗机构的全过程在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控之下”;
(2)并且能“实时查询每一盒、每一箱、每一批重点药品生产、经营、库存以及流向情况,遇有问题时可以迅速追溯和召回”;
(3)“信息预警。各企业超资质生产和经营预警;药品销售数量异常预警,可以指示是否有药物滥用,或可能某种药物短时间大量售出提示可能的疾病流行预警;药品发货与收货数量和品种核实预警,及时发现药品是否流失”;
(4)终端移动执法。药品监管和稽查人员可以通过移动执法系统,如通过上网,或通过手机便利地在现场适时稽查。
为实现药品的监管目的,需要对药品进行包装编码控制(即监管码),并将监管码通过条码的形式标记在包装外面,可以通过扫描识读或肉眼识读。监管码依据质监部门制定的生产计划,在产品监控信息网络上申请核发,监管码与生产的产品相关;在生产前,通过数据接口将监管码导入赋码系统(即生产线监管码赋码系统),在生产包装过程中,赋码系统给每个产品的数层包装加以赋码,并通过扫描将不同层次包装的条码关系加以关联,储存在数据库中,系统根据事先设定的规则或人为决定的时间点,将监管码关联数据通过数据接口发送到产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,监管码被激活后可以在该产品进入流通或使用过程中进行查询、管理。
赋码系统对外与监控信息网络系统通过数据接口,进行原始监管码的导入,并将关联好的监管码上传至监控信息网络系统;对内与扫描系统、显示屏幕、条码打印系统、贴标系统等通过接口进行联系,通过现场数据收集传送到赋码系统后台,经过后台逻辑处理,将信息反馈给现场,指导作业人员如何进行下一步作业,如果是自动生产线,可以通过数据接口指导自动设备进行自动生产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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